环境影响评价师辅导:常规大气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国和网校 [2010-04-27 11:3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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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标准分为两个时间段,1997年1月1日前设立的现有污染源(包括现有企业)执行现有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表3.24),1997年1月1日起设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的污染源执行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表3-25)。
一般情况下应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日期作为其设立日期。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设立的污染源,应按补做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日期作为其设立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