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实现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的途径主要有三:预防、减少和控制。
⑴应从清洁生产思想和循环经济理念出发,选择清洁的原料、产品、工艺和设备,通过加强管理,来预防污染物的产生;⑵要对已经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治理,达到削减的目的,如采用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水污染防治措施、固废污染防治措施等,确保达标排放,以满足总量控制的要求;⑶在已经考虑了预防和减少的前提下,可以采用控制的手段,如对大气污染物的排气筒高度、位置进行优化布置;⑷针对水EP目标,对水污染物的排放口、排放特征等进行适当调整,来确保总量控制目标的实现。
(二)了解通过EIA提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建议指标的方法(P403)
按国家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在核算污染物排放量的基础上提出工程污染物总量控制建议指标,是CPEIA的任务之一,污染物总量控制建议指标包括国家规定的指标和项目的特征污染物。
⑴国家规定的“十五”期间污染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有:①大气环境污染物:SO2、烟尘、工业粉尘。②水环境污染物:COD、氨氮。③固废:工业固废。
⑵项目的特征污染物是指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未包括,但又是项目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如电解铝、磷化工排放的氟化物,氯碱化工排放的氯气、氯化氢等。这些污染物虽然不属于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但由于其对EI较大,又是项目排放的特有污染物,所以必须作为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评价中提出的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单位为每年排放多少吨。
国家对主要指标(如SO2,COD)实行全国总量控制,根据各省市的具体情况,将指标分解到各省市,再由省市分解到地(市)州,最终控制指标下达到县。
在EIA中提出的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建议指标必须满足以下要求:①符合达标排放的要求,排放不达标的污染物不能作为总量控制建议指标。②符合相关环保要求,比总量控制更严的EP要求(如特殊控制的区域与河段)。③技术上可行,通过技术改造可以实现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