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握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分析方法
⑴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数据有效性分析应从监测资料来源、监测布点、点位数量、监测时间、监测频次、监测条件、监测方法以及数据统计的有效性等方面分析是否符合导则、标准以及监测分析方法等有关要求。⑵日、小时平均浓度值既可采用现状监测值,也可采用评价区域内近3年例行监测资料或其他有效监测资料;年均值一般来自于例行监测资料。监测资料应反映环境质量现状,对近年来区域污染源变化大的地区,应以现状监测资料和当年的例行监测资料为准。对于评价范围有例行空气质量监测点的,应获取其监测资料,分析区域长期的环境空气质量状况。⑶空气质量监测制度与布点原则应符合《大气导则》的要求。监测点位置的周边环境应符合相关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规定。⑷监测方法的选择应满足项目的监测目的,并注意其适用范围、检出限、有效检测范围等监测要求。涉及GB 3095中各项污染物的分析方法应符合GB 3095对分析方法的规定。对尚未制定环境标准的非常规大气污染物,应尽可能参考ISO等国际组织和国内外相应的监测方法,在环评文件中详细列出监测方法、适用性及其引用依据,并报请环保主管部门批准。⑸凡涉及GB 3095中污染物的各类监测资料的统计内容与要求,均应满足该标准中各项污染物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表 各项污染物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污染物 |
取值时间 |
数据有效性规定 |
SO2,NO2 |
年平均 |
每年至少有分布均匀的144个日均值, 每月至少有分布均匀的12个日均值 |
TSP,PM10 |
年平均 |
每年至少有分布均匀的60个日均值, 每月至少有分布均匀的5个日均值 |
SO2, NO2,CO |
日平均 |
每日至少有18h的采样时间 |
TSP,PM10 |
日平均 |
每日至少有12h的采样时间 |
SO2, NO2,CO,O3 |
1h平均 |
每h至少有45min的采样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