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众参与的形式和主体
形式:举行论证会、听证会
主体:有关单位、专家、公众
2. ★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的内容
1、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核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3、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3. “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的主要内容
(1)工程分析
(2)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3)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及评估
(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5)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6)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7) 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凡涉及水土保持的项目还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4.建设项目环境报告书的编制要求
1、 总则
2、 建设项目概况与工程分析
3、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4、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5、 环境风险评价★
6、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7、 清洁生产分析和循环经济
8、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9、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10、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11、 公众参与
12、 方案比选★
13、 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与建议
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还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生态影响为主的建设项目还应设置施工期、水土保持、动物、植物、社会等影响专题。
注:带“★”标注的内容视拟建项目的工程特点和环境影响特征而定。
5.方案比选的编制要求
建设项目的选址、选线和规模,应从是否与规划相协调、是否违反法规要求、是否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是否影响敏感的环境保护目标或造成重大资源经济和社会文化损失等方面进行环境合理性论证。如要进行多个厂址或选线方案的优选时,应对各选址或选线方案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比较,提出选址选线意见。
6.开发区污染源分析原则
1、 根据规划的发展目标、规模、规划阶段、产业结构等,分析预测开发区污染废物来源、种类和数量。
2、 根据开发区不同发展阶段,分析确定近、中、远期区域主要污染源。鉴于规划实施的时间跨度较长并存在较大的不确定因素,污染源分析预测以近期为主。
7.工程分析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工程分析,简单讲就是对建设项目的工程方案和整个工程活动进行分析,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性质、清洁生产水平、工程环保措施方案及总图布置、选址选线方案等并提出要求和建议,确定项目在建设期、运行使用期以及退役期满以后主要污染源强及生态影响等其他影响因素。
8.工程分析的目的
1、工程分析是项目决策的主要依据之一;
2、为各专题预测评价提供基础数据;
3、为环保设计提供优化建议;
4、为项目的环境管理提供建议指标和科学依据。
9.改扩建项目工程分析中,对现有项目分析的要点
对于改扩建项目应分析现有工程基本概况:一般包括现有工程的规模、主要生产工艺、主要工程组成,与项目有关的环保措施和环保设施,对现有污染物排放进行调查,核算统计排放量,分析其达标排放情况,明确现存的主要环境问题及工程拟采取的以新带老措施。
10.工程分析中工艺过程及产物环节分析内容:
1、分析项目生产工艺过程,绘制生产工艺流程图,分析工艺过程的主要产物环节并在工艺流程中标明污染物的产生位置和污染物的类型,必要时列出主要化学反应和副反应式;
2、作原料、成品和废物的物料平衡估算;
3、分别核算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等污染物的排放量。
4、非正常工况的分析。
11.分别说明新建、改、扩建项目污染物排放量如何计算?
新建二本帐:即工程污染物产生量,扣除按治理规划和评价规定措施对其治理后的削减量后,污染物最终排放量。
扩建项目、技改扩建项目三本帐:技改扩建前排放量—“以新带老”削减量+技改扩建项目排放量=技改扩建完成后总排放量
12.污染型项目总图布置方案分析的内容
1、 分析防护距离保证性
2、 分析工厂和车间布置的合理性
3、 环境敏感点处设施的必要性
13.生态影响项目工程分析技术要点
1、 工程组成需完善
2、 重点工程明确
3、 全过程分析
4、 污染源分析
14.污染源调查的一般原则
1、 应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和当地环境状况,确定污染源调查的主要对象,如大气污染源、水污染源或固体废物等。
2、 其次根据各专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确定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确定污染源调查的范围。
3、 应选择建设项目等标排放量较大的污染因子、评价区已造成严重污染的污染因子以及拟建项目的特殊污染因子作为主要污染因子。
15. 污染型项目工程分析的主要工作内容
1、项目基本情况分析;2、工艺过程及产物环节分析;3、污染物排放量统计;4、其它环节环境影响因素分析;5、环保措施方案分析;6、总图布置方案分析;7、清洁生产分析;8、补充要求与建议措施。
16.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适用范围及功能划分。
1、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
2、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
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区域及游泳区;
Ⅳ类:主用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