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污染源调查以搜集现有资料为主,只有在十分必要时才补充现场调查或测试。
点污染源调查的繁简程度可根据评价级别及其与建设项目的关系而略有不同。如评价级别较高且现有污染源与建设项目距离较近时应详细调查。
在通过收集或实测以取得污染源资料时,应注意其与受纳水域的水文、水质特点之间的关系,以便了解这些污染物在水体中的自净情况。
2.点污染源调查的基本内容
根据评价工作的需要选择下述全部或部分内容进行调查:
(1)点源的排放:调查确定排放口的平面位置、排放方向、排放口在断面上的位置、排放形式(分散排放或集中排放)。
(2)排污数据:根据现有的实测数据、统计报表以及各厂矿的工艺路线等选定的主要水质参数,并调查现有的排放量、排放速度、排放浓度及其变化等数据。
(3)用排水状况:主要调查取水量、用水量、循环水量及排水总量等。
(4)废(污)水的处理状况:主要调查废(污)水的处理设备、处理效率、处理水量及进、出水的水质状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