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中有详尽的论述。
(2)关于环评的介入时机问题,最理想的介入点是在提出规划设想时介入,《习评法》要求在规划草案的形成过程中介入,留有一定的活动余地,故在工作程序设计中首先是对规划分析,从内容上反映在规划草案形成过程中介入的要求。
本节未列出规划编制过程与规划环评过程的对照关系图。主要是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是不同行业规划类型繁多,层次不同,难以找到统一的规划编制程序;二是目前没有规划法来规范规划编制过程。
(3)规划编制与环评同步进行,并彼此融合。“建议修改规划目标或规划方案” 这一步是从“规划分析”至“评价结论”,反映规划环评是一个循环过程,与国际上的成功经验是一致的。在预计的环境影响难以接受的情况下,要求修改规划方案甚至修改规划目标都是可能的。循环过程,实际上也就是规划方案不断被优化,直至得出环境可行,社会、经济也可行的规划方案的过程。
(4)在工作程序中,设置了确定环境目标和评价指标的环节。安排在环境现状调查之后,这是国际上进行规划环评的常规做法。只有在对规划目标和环境现状有了基本了解后,才能确定环境目标。
(5)将环境保护纳入规划编制与决策过程,确定规划的环境目标与确定规划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一样重要。不论是行业规划还是区域规划,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延续性和发展的问题。如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将来遇到的大多是对规划的修订。规划环评是规划编制过程的一个组成部分,针对新设定或调整的发展规划目标,需要考虑环境目标的调整问题。因此,在规划环评中识别、确定相应的环境目标是必要的工作环节。环境目标包括按照有关环境政策、法规、标准确定的区域的和/或行业的环境保护目标,以及规划的环境目标。对环境的影响后果或改善是诸多社会经济活动累积的结果。一项规划目标的提出,可能面临保持或修改现有的环境保护目标(如区域开发、土地利用规划可能涉及到区域环境使用功能的转变或改变,需要修改现有的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目标),或提出新的环境保护要求。确定环境目标,也就为规划方案的环境评价提供了基础。
(6)环境评价指标是与环境目标联系在一起的。对于环境目标,需要用一个或多个评价指标值来表述。在本导则附录中,给出了环境目标和评价指标表述的各种范例。
(7)对规划方案进行评价,以及提出减缓措施都是对多个规划方案而言的。包括传统上的推荐方案、备选方案或替代方案。但针对规划方案提出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环节中的规划方案是符合环境目标的规划方案,或者是采取减缓措施后符合环境目标的规划方案。
(8)评价结果设计成三个出口,即采纳环境可行的规划方案(包括减缓措施)、建议修改规划目标或规划方案、建议放弃规划。
建议放弃规划的情况极少发生,仅在规划目标严重违反环境保护要求时才会发生。
“修改规划目标或修改规划方案”出口正是反映规划环评循环完善的过程。当然,当环评专家与规划专家意见相左时,环评最终结论有可能要求修改规划目标或修改规划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