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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师辅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国和网校  [2010-05-10 20:15:00 ]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规定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各功能区应执行的标准的级别、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以及有关恶臭污染物监测技术与方法等。标准中规定了氨(NH3)、三甲胺[(CH3)3N]、硫化氢(H2S)、甲硫醇(CH3SH)、甲硫醚[(CH3)2S]、二甲二硫醚、二硫化碳、苯乙烯、臭气浓度等恶臭污染物的一次最大排放限值、复合恶臭物质的臭气浓度限值及无组织排放源的厂界浓度限值。
 
  人为活动产生的恶臭污染物的主要来源于石油及天然气的精炼工厂、石油化工厂、焦化厂、牛皮纸纸浆厂、缫丝厂、金属冶炼厂、水泥厂、胶合剂厂、化肥厂、食品厂、油脂厂、皮革厂、养猪厂、养鸡场、污水处理厂、粪便无害化处理厂及柴油汽车等。
 
  1.名词术语
 
  恶臭污染物:指一切刺激嗅觉器官引起人们不愉快及损坏生活环境的气体物质。
 
  臭气浓度:指恶臭气体(包括异味)用无臭空气进行稀释,稀释到刚好无臭时,所需的稀释倍数。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单位及垃圾堆放场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3.标准值分级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分三级。排入《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一类区的执行一级标准,一类区中不得建新的排污单位;排入GB3095—1996中二类区的执行二级标准;排入GB3095—1996中三类区的执行三级标准。
 
  1994年6月1日起立项的新、扩、改建项目及其建成后投产的企业执行二级、三级标准中相应的标准值。
 
  4.标准的实施
 
  排污单位排放(包括泄漏和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污染物,在排污单位边界上规:定监测点(无其他干扰因素)的一次最大监测值(包括臭气浓度)都必须低于或等于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排污单位经烟气排气筒(高度在15m以上)排放的恶臭污染物的排放量和臭气浓度都必须低于或等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排污单位经排水排出并散发的恶臭污染物和臭气浓度必须低于或等于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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