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排入GB 3838—2002 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 3097—19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2)排入GB 3838—2002中Ⅳ、V类水域和排入GB 3097—19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3)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4)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1)”和“(2)”的规定。
(5)GB 3838—2002中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GB 3097—1997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按水体功能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环境影响评价实施方案的基本内容
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实施方案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开发区规划简介。
(2)开发区及其周边地区的环境状况。
(3)规划方案的初步分析。
(4)开发活动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选择。
(5)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指标)。
(6)评价专题设置和实施方案。
在环境影响评价实施方案的编制中,专题设置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通过对开发区规划方案的初步分析和环境影响识别,结合区域环境特征,设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专题,以及如何进行该专题工作的实施方案。各专题工作的实施方案一般应包括该专题的主要评价内容、评价方法、拟采用的计算模式及参数的选择、评价所用资料和数据来源等。通过专题设置,基本上确定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内容、深度,为今后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质量打下基础。
生态影响调查方法
(1)文件资料调查。
查阅工程有关协议、合同等文件,了解工程施工期产生的生态影响,调查工程建设占用土地(耕地、林地、自然保护区等)或水利设施等产生的生态影响及采取的相应生态补偿措施。
(2)现场勘察。
①通过现场勘察核实文件资料的准确性,了解项目建设区域的生态背景,评估生态影响的范围和程度,核查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的落实情况。
②现场勘察范围:全面覆盖项目建设所涉及的区域,勘察区域与勘察对象应基本能覆盖建设项目所涉及区域的80%以上。对于建设项目涉及的范围较大、无法全部覆盖的,可根据随机性和典型性的原则,选择有代表性的区域与对象进行重点现场勘察。
③勘察区域与勘察对象的选择应遵循验收调查重点确定原则进行。
④为了定量了解项目建设前后对周围生态所产生的影响,必要时需进行植物样方调查或水生生态影响调查。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进行此部分调查而工程的影响又较为突出、需定量时,需设置此部分调查内容;原则上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调查内容、位置、因子相一致;若工程变更影响位置发生变化时,除在影响范围内选点进行调查外,还应在未影响区选择对照点进行调查。
(3)公众意见调查。
可以定性了解建设项目在不同时期存在的环境影响,发现工程前期和施工期曾经存在的及目前可能遗留的环境问题,有助于明确和分析运行期公众关心的环境问题,为改进已有环境保护措施和提出补救措施提供依据。
公众意见调查在公众知情的情况下开展,可采用问询、问卷调查、座谈会、媒体公示等方法,较为敏感或知名度较高的项目也可采取听证会的方式。调查对象应选择工程影响范围内的人群,从性别、年龄、职业、居住地、受教育程度等方面考虑覆盖社会各阶层的意见,民族地区必须有少数民族的代表。调查样本数量应根据实际受影响人群数量和人群分布特征,在满足代表性的前提下确定。
调查内容可根据建设项目的工程特点和周围环境特征设置,一般包括:
①工程施工期是否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或扰民事件。
②公众对建设项目施工期、试运行期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和可能存在的环境影响方式的看法与认识,可按生态、水、气、声、固体废物、振动、电磁等环境要素设计问题。
③公众对建设项目施工期、试运行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效果的满意度及其他意见。
④对涉及环境敏感目标或公众环境利益的建设项目,应针对环境敏感目标或公众环境利益设计调查问题,了解其是否受到影响。
⑤公众最关注的环境问题及希望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⑥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评价。
(4)遥感调查
①适用于涉及范围区域较大、人力勘察较为困难或难以到达的建设项目。
②遥感调查一般需以下内容:卫星遥感资料、地形图等基础资料,通过卫星遥感技术或GPS定位等技术获取专题数据;数据处理与分析;成果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