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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之污染物排放标准(12)

国和网校  [2010-10-18 11:28:00 ]  【

(四)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第五章)

1.熟悉本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筑施工期间场地产生的噪声。噪声值指与敏感区域相应的建筑施工场地边界线处的限值。

2.掌握各施工阶段的标准限值。

 

(五)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1.熟悉本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边界噪声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向环境排放噪声的设备、设施的管理、评价与控制。

2.熟悉环境噪声排放限值的有关规定;

2.1边界噪声排放限值;

(1)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噪声不得超过表5-11规定的排放限值。

表5-11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噪声排放限值单位:dB(A)

(2)在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处无法进行噪声测量或测量的结果不能如实反映其对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影响程度的情况下,噪声测量应在可能受影响的敏感建筑物窗外1m
处进行。

(3)当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与噪声敏感建筑物距离小于1m 时,应在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室内测量,并将表1中相应的限值减10dB(A)作为评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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