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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知识点:污染物排放标准(2)

国和网校  [2014-03-31 17:06:00 ]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1.掌握本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CP的EIA、CPEP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按照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造纸、船舶、船舶工业、海洋石油开发、纺织染整、肉类加工、合成氨、钢铁、、工业、航天推进剂、兵器工业、磷肥工业、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执行相应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他水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本标准颁布后,新增加国家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行业,按其适用范围执行相应的国家水污染物行业标准,不再执行本标准。

  2.掌握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分级

  ⑴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⑵排入GB 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⑶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⑷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⑴和⑵的规定。⑸GB3838中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GB3097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应按水体功能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3.掌握污染物按性质及控制方式进行的分类

  ⑴第一类污染物,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采矿行业的尾矿坝出水口不得视为车间排放口)。

  ⑵第二类污染物,在排污单位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

  本标准按年限规定了第一类污染物和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放量。

  4.掌握污染物排污口设置的有关要求

  GB3838中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GB3097(海水水质标准)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按水体功能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对于第一类污染物,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对于第二类污染物,在排放单位排放口采样。同一排放口排放两种和两种以上不同类别的污水,且每种污水的排放标准又不相同时,其混合污水的排放标准按计算方法求得的混合排放时该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c混合=∑ciQiYi/∑QiYi  式中:c混合—混合污水某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L;ci—不同工业污水某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L;Qi—不同工业的最高允许排水量,m3/t(产品);Yi—分别为某种工业产品产量(t/d,以月平均计)。

  工业污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负荷计算:L负=c×Q×10-3  式中:L负—工业污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负荷,kg/t(产品);c—某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L;Q—某工业的最高允许排水量,m3/t(产品)。

  某污染物最高允许年排放总量的计算:L总=L负×Y×10-3  式中:L总—某污染物最高允许年排放量,t/a;  L负—某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负荷,kg/t(产品);Y—核定的产品年产量,t(产品)/a。

  5.熟悉监测频率要求

  工业污水按生产周期确定监测频率。生产周期在8h以内的,每2h采样一次;生产周期>8h的,每4h采样一次。24h不少于2次。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日均值计算。

  6.熟悉新、改、扩建项目按年限执行不同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的有关规定

  在本标准中,以1997年12月31日之前和1998年1月1日起为时限,对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规定了不同的限值。

  ⑴对于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须同时执行标准中规定的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997年12月31日之前的建设单位)和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1997年12月31日之前的建设单位)。

  ⑵1998年1月1日起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须同时执行标准中规定的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998年1月1日之后的建设单位)和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1998年1月1日后的建设单位)。

  建设(包括改、扩建)单位的建设时间,以EIA报告书(表)批准日期为准划分。

  7.了解第一类污染物及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表中列出本标准中规定的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不论是1997年12月31日之前的建设单位,还是1998年1月1日之后的建设单位,均执行该表中的限值。

  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单位:mg/L

序号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1

总汞

0.05

2

烷基汞

不得检出

3

总镉

0.1

4

总铬

1.5

5

六价铬

0.5

6

总砷

0.5

7

总铅

1.0

8

总镍

1.0

9

苯并(a)芘

0.00003

10

总铍

0.005

11

总银

0.5

12

总α放射性

1Bq/L

13

总β放射性

10Bq/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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