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生态污染影响(一)(续)
三.评价范围的确定
1.确定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的原则和依据:生态因子之间互相影响和相互依存的关系是划定评价范围的原则和依据。非污染生态影响评价的范围主要根据评价区域与周边环境的生态完整性以及敏感生态目标的保护需要决定。对于1、2、3级评价项目,要以重要评价因子受影响的方向为扩展方向,一般不能小于8~30㎞,2~8㎞,1~2㎞。
2.判定步骤:区域生态完整性维护和敏感生态目标保护是决定评价范围的第一要素。因此范围判定的步骤如下:⑴明确建设项目既有工程内容和布局,根据项目施工和运行的特点,分析生态影响的主要特点与范围。⑵如果是只造成局部的、短时的、可以恢复的一般影响时,可以直接受影响的方向为扩展方向确定相应范围。⑶如果有非局部的、潜在的、长期的、重要的(直接或间接的)影响时,要从维护生态完整性的需要和敏感生态目标的保护需要确定评价范围。
课堂练习:1.以下各项表述错误的是:(C)。
A. 生物量是指单位面积或体积内生物体的重量;
B. 生态因子是指生物或生态系统的周围环境因素;
C. 频度是指在景观体系中某一类型拼块在某一地域中的数目与拼块总数的百分比;
D. 生物群落是指在一定的区域或一定的生境中各个生物种群相互松散结合的一种结构单元。
2.对于一影响范围为20~50平方公里的工程,使其所在区域内的生物量减少量大于或等于50%,则生态影响的评价等级应为(B)。
A.1级
B.2级
C.3级
D.4级
3.在生态影响评价过程中,对于一级评价项目,以重要评价因子受影响的方向为扩展方向,距离不应小于(C)。
A.2~8㎞
B. 30~40㎞
C. 8~30㎞
D. 1~2㎞
小结:大纲对本讲内容的要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