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河流水质采样断面与取样点设置的原则
5.1一般情况下应布设对照、控制、消减三种类型的断面。河流取样断面的布设遵循以下原则:⑴在调查范围的两端应布设取样断面;⑵调查范围内重点保护对象附近水域应布设取样断面。⑶水文特征突然变化处(如支流汇入处)、水质急剧变化处(如污水排入处)、重点水工构筑物(如取水口、桥梁涵洞处)附近。⑷水文站附近等应布设采样断面,并适当考虑水质预测关心点。⑸在拟建成排污口上游500m处应设置一个取样断面。5.2取样断面上取样垂线的布设:每个断面处按照河宽布设水质取样垂线。当河流面形状为矩形或相近于矩形时,可按下列原则布设:小河-在取样断面的主流线上设一条取样垂线。大、中河-河宽小于50m者,共设两条取样垂线,在取样断面上各距岸边1/3水面宽处各设一条取样垂线;河宽大于50m者,共设三条取样垂线,在主流线上及据两岸不少于0.5m,并有明显水流的地方各设一条取样垂线。特大河-由于河流过宽,应适当增加取样垂线数,且主流线两侧的垂线数目不必相等,拟设置排污口一侧可以多一些。
如断面形状十分不规则时,应结合主流线位置,适当调整取样垂线的位置和数目。
5.3垂线上水质取样点设置的原则:每根垂线上按照水深布设水质取样点。在一条垂线上,水深大于5m时,在水面下0.5m水深处及在距河底0.5m处,各取样一个;水深为1~5时,只在水面下0.5m处取一个样;在水深不足1m时,取样点距水面不应小于0.3m,距河底不应小于0.3m。三级评价的小河,不论河水深浅,只在一条垂线上一个点取一个样,一般情况下取样点应在水面下0.5m处,距河底不应小于0.3m。
5.4水样的对待:一级评价,每个取样点的水样均应分析,不取混合样。二、三级评价,需要预测混合过程段水质的场合,每次应将该段内各取样断面中每条垂线上的水样混合成一个水样。其它情况每个取样断面每次只取一个混合水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