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常用河流水质数学模型与适用条件
5.1河流完全混合模式的适用条件:①河流充分混合段;②持久性污染物;③河流为恒定流动;④废水连续稳定排放
5.2河流一维稳态模式的适用条件:①河流充分混合段;②非持久性污染物;③河流为恒定流动;④废水连续稳定排放
5.3河流二维稳态混合模式的适用条件:①平直、断面形状规则河流混合过程段;②持久性污染物;③河流为恒定流动;④连续稳定排放;⑤对于非持久性污染物,需采用相应的衰减模式。
5.4河流二维稳态混合累积流量模式与适用条件:①弯曲河流、断面形状不规则河流混合过程段;②持久性污染物;③河流为恒定流动;④连续稳定排放;⑤对于非持久性污染物,需采用相应的衰减模式。
5.5(S-P)模式:①河流充分混合段;②污染物为耗氧性有机污染物;③需要预测河流溶解氧状态;④河流为恒定流动;⑤污染物连续稳定排放。
5.6河流混合过程段与水质模式选择
预测范围内的河段分为充分混合段、混合过程段和上游河段。
充分混合段:指污染物浓度在断面上均匀分布的河段。当断面上任意一点的浓度与断面平均浓度之差小于平均浓度的5%时,可以认为达到均匀分布。需采用一维模式或零维模式预测断面平均水质。
混合过程段:指排放口下游达到充分混合以前的河段。需采用二维模式预测断面平均水质。
上游河段:排放口上游的河段。
大、中河流一、二级评价,且排放口下游3~5㎞以内有集中取水点或其他特别重要的环保目标时,均应采用二维模式预测混合过程段水质。
6.常用河口水质模式与适用条件
6.1一维动态混合模式的适用条件:①潮汐河口充分混合段;②非持久性污染物;③污染物排放为连续稳定排放或非稳定排放;④需要预测任何时刻的水质。
6.2均匀河口模式的适用条件:①均匀的潮汐河口充分混合段;②非持久性污染物;③污染物连续稳定排放;④只要求预测潮周平均、高潮平均和低潮平均水质。
7.常用湖泊(水库)水质模式与适用条件
7.1湖泊完全混合衰减模式的适用条件①小湖(库);②非持久性污染物;③污染物连续稳定排放;④预测需反应随时间的变化时采用动态模式,只需反映长期平均浓度时采用平衡模式。
7.2湖泊推流衰减衰减模式的适用条件:①大湖、无风条件;②非持久性污染物;③污染物连续稳定排放。
8.预测点布设的原则(本内容大纲有要求,教材上没有)
预测点的布设应根据受纳水体和建设项目的特点、评价等级以及当地的环保要求确定。⑴环境现状监测点应作为预测点。⑵水文特征突然变化和水质突然变化处的上、下游,重要水工建筑物附近,水文站附近等应预测。⑶当需要预测河流混合过程段的水质时,应在该段河流中布设若干预测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