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
大纲的要求:1.熟悉评价地面水环境影响的原则;2.掌握评价地面水环境影响的基本资料要求;3.掌握单项水质参数评价方法种类及其适用范围。
1.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它是环境影响预测的继续,原则上可以采用单项水质参数评价方法或多项水质参数综合评价方法。
2.评价地面水环境影响的基本资料:⑴水域功能是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基本资料,通过水域功能调查确定;⑵评价建设项目的地面水环境影响所采用的水质标准应与环境现状评价相同;⑶规划中几个建设项目在一定时期(如5年)内兴建并向同一地面水域排污时,应由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各建设项目的排污总量或允许利用水体自净能力的比例。向以超标的水体排污时,应结合环境规划酌情处理或由环保部门事先规定排污要求。
3.单项水质参数评价方法:一般采用标准指数法。
Si,j=ci,j/cs,j,
其中Si,j——标准指数;ci,j——评价因子i在j点的实测浓度值,mg/L;cs,j——评价因子i的评价标准限值,mg/L。
水质参数的标准指数>1,表明该水质参数超过了规定的水质标准,不能满足使用要求。
4.单项水质参数评价是以国家、地方的有关法规、标准为依据,评定与评价各评价项目的单个质量参数的环境影响。多项水质参数综合评价的评价方法和评价的水质参数应与环境现状综合评价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