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
大纲的要求:1.掌握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的划分。
2.熟悉各等级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基本要求。
分为三级。一级为详细评价,二级为一般评价,三级为简要评价。
1.评价等级划分的依据包括:
⑴ 建设项目规模。按投资额可将建设项目分为大、中、小性不同的等级,不同的时期大、中、小型分类的标准不同。
⑵ 噪声源种类和数量。噪声源种类和数量是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确定的重要依据。
⑶ 建设项目噪声有影响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目标、环境噪声标准和人口分布。
⑷ 项目建设前后噪声级的变化程度。
2.评价等级划分的基本原则:
⑴ 一级评价。
A.大、中型建设项目、属于规划区内(包括规划的建成区和未建成区)的建设工程。
B.受噪声影响的范围内有适用于《声环境质量标准》规定的0类标准及以上需要特别安静的地区,以及对噪声有限制的保护区域等噪声敏感目标。
C.项目建设前后噪声级显著增高(噪声级增高量达5~10dBA以上)或受影响人口显著增多的情况。
⑵ 二级评价。
A.新建、改建、扩建大中型项目,若其所在功能区属于适用于《声环境质量标准》规定的1类、2类标准的地区。B.项目建设前后噪声级有较明显著高(噪声级增高量达3~5dB(A)以上)或受噪声影响人口增加较多的情况。
⑶ 三级评价。
A.处在适用《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规定的3类标准及以上的地区(指允许的噪声标准值为65dB(A)及以上的区域)的中型建设项目以及处在《声环境质量标准》规定的1、2类标准地区的小型建设项目。
B.大、中型建设项目建设前后噪声级增加很小(噪声级增高量在3dB(A)以内)且受影响人口变化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