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各等级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基本要求
3.1一级评价工作的基本要求:⑴ 环境噪声现状应实测。
⑵ 噪声预测要覆盖全部敏感目标,绘制声级图并给出预测噪声级的误差范围。
⑶ 给出项目建成后各噪声级范围内受影响的人口分布、噪声超标范围和程度。
⑷ 对噪声级变化可能出现几个阶段的情况(如建设期、投产运行后的近期、中期、远期)应分别给出其噪声级。
⑸ 项目可能引起的非项目本身的环境噪声增高(如机场建设引起相关道路车流量增多噪声升高)也应给予分析。
⑹ 对评价中提出的不同选址方案、建设方案等对策所引起的声环境变化应进行定量分析。
⑺ 针对建设项目工程特点提出噪声防治对策,并进行经济与技术可行性分析,给出最终降噪效果。
3.2二级评价工作的基本要求:
⑴ 环境噪声现状以实测为主,可适当利用当地已有的环境监测资料。
⑵ 噪声预测要给出等声级图并给出预测噪声级的误差范围。
⑶ 描述项目建成后,各噪声级范围内的人口分布、噪声超标范围和程度。
⑷ 对噪声级变化可能出现的几个阶段,选择噪声级最高的阶段进行详细预测,并适当分析其他阶段的噪声级。
⑸ 针对建设工程特点提出噪声防治措施并给出最终降噪效果。
3.3三级评价工作的基本要求:
⑴ 噪声现状调查可着重调查现有噪声源种类和数量,其声级数据可参照已有资料。
⑵ 预测以现有资料为主,对项目建成后噪声级分布作出分析并给出受影响的范围和程度。
⑶ 要针对建设工程特点提出噪声防治措施并给出效果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