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水环境影响所需的基本资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水域功能是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基本资料,通过水域功能调查来确定。调查的内容包括各类用水情况、供需关系、水质要求以及渔业、水产养殖等所需的水域面积等,并应注意地面水与地下水之间的水力联系。
(2)评价建设项目的地面水环境影响所采用的水质标准应与环境现状评价相同。河道断流时应由环保部门规定功能,并据此选择标准,进行评价。
(3)规划中几个建设项目在一定时期(如5年)内兴建并向同一地面水域排污时,应由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各建设项目的排污总量或允许利用水体自净能力的比例(政府有关部门未做规定的可以白行拟定并报环保部门认可)。向已超标的水体排污时,应结合环境规划酌情处理或由环保部门事先规定排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