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环境容量与废水排放总量控制主要内容
包括以下内容:
(1)选择总量控制指标因子:COD、氨氮、TN、TP等因子以及受纳水体最为敏感的特征因子。
(2)分析基于环境容量约束的允许排放总量和基于技术经济条件约束的允许排放总量。
(3)对于拟接纳开发区污水的水体,如常年径流的河流、湖泊、近海水域,应根据环境功能区划所规定的水质标准要求,选用适当的水质模型分析确定水环境容量(或最小初始稀释度);对季节性河流,原则上不要求确定水环境容量。
(4)对于现状水污染物排放虽然已实现达标排放,但水体已无足够的环境容量可资利用的情形,应在制定基于水环境功能的区域水污染控制计划的基础上确定开发区水污染物排放总量。
(5)如预测的各项总量值均低于上述基于技术水平约束下的总量控制和基于水环境容量的总量控制指标,可选择最小的指标提出总量控制方案;如预测总量大于上述两类指标中的某一类指标,则需调整规划,降低污染物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