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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环评师技术导则与标准之环境标准体系知识讲解1

国和网校  [2010-09-02 19:52:00 ]  【

一、环境标准体系

(一)环境标准体系的构成

1.熟悉国家环境标准的分类及各自的特点

1.1国家环境标准

国家环境标准分为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执行的其他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强制性以外的环境标准属于推荐性标准。

1.1.1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为保障人群健康、维护生态环境和保障社会物质财富,并考虑技术经济条件,对环境中有害物质和因素所作的限制性规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是一定时期内衡量环境优劣程度的标准,是环境质量的目标标准。

1.1.2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以及适用的污染控制技术,并考虑经济承受能力,对排入环境的有害物质和产生污染的各种因素所作的限制性规定,是对污染源控制的标准。

1.1.3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为检测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规范采样、分析测试、数据处理等所作的统一规定。环境监测中最常见的是分析方法、测定方法、采样方法。

1.1.4国家环境标准样品标准:为保证环境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对用于量值传递或质量控制的材料、实物样品,制定的标准物质。

1.1.5国家环境基础标准:对环境标准工作中,对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图形、指南、导则、量纲单位及信息编码等作的统一规定。

1.2 地方标准

是对国家环境标准的补充和完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近年来为控制环境质量的恶化趋势,一些地方已将总量控制指标纳入地方环境标准。

1.2.1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国家环境质量标准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

1.2.2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a.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b.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已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c.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机动车船大气污染物地方排放标准严于国家排放标准的,须报经国务院批准。

1.3国家环境保护部标准

除上述国家环境标准外,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对还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包括:执行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监测技术、环境区划、规划技术要求、规范、导则等等)。

习题:

1.国家环境质量标准是(D  )

A.污染源控制的标准 

B.环境质量的技术标准 

C.环境质量的基础标准

D.环境质量的目标标准

2.下列关于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说法正确的是( ABCD  )

A.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B.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已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C.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机动车船大气污染物地方排放标准严于国家排放标准的,须报经国务院批准。

D.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对国家环境标准的补充和完善

3.下列有权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构是(AD  )

A.自治区人民政府 

B.自治州人民政府

C.省环保局

D.直辖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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