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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师《技术导则》-总纲知识点讲解5

国和网校  [2010-09-06 20:54:00 ]  【

4.2.6地下水环境

当建设项目不进行与地下水直接有关的环境影响评价时,只需根据现有资料,全部或部分地简述下列内容:地下水资源的赋存及开采利用情况,地下潜水埋深或地下水水位,地下水与地面水的联系以及地下水水质状况与污染来源。

若需进行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除要比较详细地叙述上述内容外,还应根据需要,对水质的物理、化学特性,污染源情况,水的储量与运动状态,水质的演变与趋势,水文地质方面的蓄水层特性,承压水状况,地下水开发利用现状与采补平衡分析,水源地及其保护区的划分,地下水开发利用规划等做进一步调查,若资料不足时应进行现场监测和采样分析。地下水环境质量,以确定的地下水质量标准限值为基准,采用单因子指数法对选定的评价因子分别进行评价。

4.2.7大气环境

应根据现有资料,简单说明建设项目周围地区大气环境中主要的污染物、污染来源及其污染物质、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等。如需进行建设项目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应对上述部分或全部内容进行详细调查。

对于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应收集评价区内及其界外区各例行大气环境监测点的近三年监测资料,统计分析各点主要污染物的浓度值、超标量、变化趋势等。同时根据建设项目特点、大气环境特征、大气功能区类别及评价等级,在评价区内按以环境功能区为主兼顾均布性的原则布点,开展现场监测工作。三级评价,可只利用评价区内已有的例行监测资料,无资料利用或是一、二级评价时,应适当布点进行监测。监测应与气象观测同步进行,对于不需气象观测的三级评价项目应收集其附近有代表性的气象台站各监测时间的地面风向、风速资料。大气环境质量,以确定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限值为基准,采用单因子指数法对选定的评价因子分别进行评价。

4.2.8土壤与水土流失

当建设项目不进行与土壤直接有关的环境影响评价时,只需根据现有资料全部或部分的简述下列内容:建设项目周围地区的主要土壤类型及其分布,成土母质,土壤层厚度、肥力与使用情况,土壤污染的主要来源及其质量现状,建设项目周围地区的水土流失现状及原因等。

当需要进行土壤环境影响评价时,除应详细叙述上面的部分或全部内容外,还应根据需要选择以下内容进一步调查:土壤的物理、化学性质,土壤成分与结构,颗粒度,土壤容重,含水率与持水能力,土壤一次、二次污染状况,水土流失的原因、特点、面积、侵蚀模数元素及流失量等,同时要附土壤和水土流失现状图。

4.2.9生态调查

若建设项目不进行生态影响评价,但项目规模较大时,应根据现有资料简述建设项目周围地区的植被情况如类型、主要组成、覆盖度、生长情况等,有无国家重点保护的或稀有的、特有的、受威胁危害的或作为资源的野生动、植物,当地的主要生态系统类型如森林、草原、沼泽、荒漠、湿地、水域、海洋、农业、城市生态等及现状。

若建设项目规模较小,又不进行生态影响评价时,这一部分可不叙述。

若建设项目规模较大,需要进行生态影响评价时,除应详细叙述上面的部分或全部内容外,还应根据需要选择以下内容进一步调查:生态系统的生产力、物质循环状况,生态系统与周围环境的关系以及影响生态系统的主要因素,重要生态环境情况,主要动植物分布、重要生境、生态功能区及其他生态环境敏感目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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