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掌握水质调查时水质参数的选择原则;
知识点:
2.6.1水质调查的原则
水质调查应尽量使用现有数据资料,资料不足时应实测。
2.6.2水质参数选择的原则
所选择的水质参数包括三类:
(1)常规水质参数能反映水域水质一般状况。以GB3838—2002中所列的PH值、溶解氧、高锰酸钾指数或化学耗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凯氏氮或非离子氨、酚、氰化物、砷、汞、铬(六价)、总磷及水温为基础,根据水域类别、评价等级及污染源状况适当增减。
(2)特征水质参数,代表建设项目将来排放的水质,根据建设项目特点、水域类别及评价等级选定;它能代表建设项目将来排放的水质。根据建设项目特点、水域类别及评价等级以及建设项目所属行业的特征水质参数表进行选择,具体情况可以适当增减。
(3)其他水质参数。
2.7熟悉各类水域布设水质取样断面、取样点的原则;
知识点:
2.7.1河流水质采样断面与取样点设置的原则
(1)水质取样断面设置的原则
①在调查范围的两端应布设取样断面。
②调查范围内重点保护对象附近水域应布设取样断面。
③水文特征突然变化处(如支流汇入处等)、水质急剧变化处(如污水排入处等)、重点水工构筑物(如取水口、桥梁涵洞等)附近应布设取样断面。
④水文站附近等应布设采样断面,并适当考虑水质预测关心点。
⑤在拟建成排污口上游500m处应设置一个取样断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