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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之地面水环境知识讲解6

国和网校  [2010-09-16 13:51:00 ]  【

(2)取样断面上水质取样垂线设置的原则

每个断面处按照河宽布设水质取样垂线。当河流面形状为矩形或相近于矩形时,可按下列原则布设:

①小河:在取样断面的主流线上设一条取样垂线。

②大、中河:河宽小于50m者,共设两条取样垂线,在取样断面上各距岸边1/3水面宽处各设一条取样垂线;河宽大于50m者,共设三条取样垂线,在主流线上及据两岸不少于0.5m,并有明显水流的地方
各设一条取样垂线。

③特大河:由于河流过宽,应适当增加取样垂线数,且主流线两侧的垂线数目不必相等,拟设置排污口一侧可以多一些。

【注】如断面形状十分不规则时,应结合主流线位置,适当调整取样垂线的位置和数目。

(3)垂线上水质取样点设置的原则

每根垂线上按照水深布设水质取样点。在一条垂线上,

①水深大于5m时,在水面下0.5m水深处及在距河底0.5m处,各取样一个;

②水深为1~5m时,只在水面下0.5m处取一个样;

③在水深不足1m时,取样点距水面不应小于0.3m,距河底不应小于0.3m。【注】三级评价的小河,不论河水深浅,只在一条垂线上一个点取一个样,一般情况下取样点应在水面下0.5m处,距河底不应小于0.3m。

(4)水样的对待

①一级评价,每个取样点的水样均应分析,不取混合样。

②二、三级评价,需要预测混合过程段水质的场合,每次应将该段内各取样断面中每条垂线上的水样混合成一个水样。其它情况每个取样断面每次只取一个混合水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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