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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之污染物排放标准(10)

国和网校  [2010-10-15 15:48:00 ]  【

3.了解噪声测量条件、测点位置、测量时段、背景噪声测量、测量结果修正的有关规定;

3.1测量条件

(1)气象条件:测量应在无雨雪、无雷电天气,风速为5m/s以下时进行。不得不在特殊气象条件下测量时,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测量准确性,同时注明当时所采取的措施及气象情况。

(2)测量工况:测量应在被测声源正常工作时间进行,同时注明当时的工况。

3.2测点位置

(1)测点布设

根据工业企业声源、周围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布局以及毗邻的区域类别,在工业企业厂界布设多个测点,其中包括距噪声敏感建筑物较近以及受被测声源影响大的位置。

(2)测点位置一般规定

一般情况下,测点选在工业企业厂界外1m、高度1.2m以上、距任一反射面距离不小于1m的位置。

(3)测点位置其他规定

①当厂界有围墙且周围有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时,测点应选在厂界外1m、高于围墙0.5m以上的位置。

②当厂界无法测量到声源的实际排放状况时(如声源位于高空、厂界设有声屏障等),应按(2)设置测点,同时在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1m处另设测点。

③室内噪声测量时,室内测量点位设在距任一反射面至少0.5m以上、距地面1.2 m高度处,在受噪声影响方向的窗户开启状态下测量。

④固定设备结构传声至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测量时,测点应距任一反射面至少0.5m以上、距地面1.2 m、距外窗1

m以上,窗户关闭状态下测量。被测房间内的其他可能干扰测量的声源(如电视机、空调机、排气扇以及镇流器较响的日光灯、运转时出声的时钟等)应关闭。

3.3测量时段

(1)分别在昼间、夜间两个时段测量。夜间有频发、偶发噪声影响时同时测量最大声级。

(2)被测声源是稳态噪声,采用1min的等效声级。

(3)被测声源是非稳态噪声,测量被测声源有代表性时段的等效声级,必要时测量被测声源整个正常工作时段的等效声级。

3.4背景噪声测量

(1)测量环境:不受被测声源影响且其他声环境与测量被测声源时保持一致。

(2)测量时段:与被测声源测量的时间长度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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