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影响预测与评价
4.生态影响预测与评价
4.1熟悉生态影响预测的内容;(见相应导则)
(1)自然资源开发项目对区域生态环境(主要包括对土地、植被、水文和珍稀濒危动、植物物种等生态因子)影响的预测内容包括:
①是否带来某些新的生态变化;
②是否使某些生态影响严重化;
③是否使生态问题发生时间与空间上的变更;
④是否使某些原来存在的生态问题向有利的方向发展。
(2)
3级项目要对关键评价因子(如对绿地、珍稀濒危物种、荒漠等)进行预测;
2级项目要对所有重要评价因子均进行单项预测;
1级项目除进行单项预测外,还要对区域性全方位的影响进行预测。
(3)为便于分析和采取对策,要将生态影响划分为:有利影响和不利影响,可逆影响与不可逆影响,近期影响与长期影响,一次影响与累积影响,明显影响与潜在影响,局部影响与区域影响。
(4)要根据不同因子受开发建设影响在时间和空间上的表现和累积情况进行预测评估。从时间分布上可以表现为年内(月份)和年际(准备期、施工期、运转期)变化两个方面。从空间分布上可以划分为宏观(开发区域及其周边地区)、和微观(影响因子分布)两个部分。
(5)自然资源开发建设项目的生态影响预测要进行经济损益分析。
4.2了解生态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的原则。
(1)把生态质量作为生产力要素的原则,后者是可以观察和测定的。
(2)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要抓住重大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对相关密切的一般影响因素可适当加以综合。
(3)终极影响原则,只考虑那些人类经济活动或生态环境直接相关的最终影响后果。
(4)一次性估价原则,要按有关规定依经济寿命年限折现,使估价具有可比性。
5.生态影响的防护、恢复及替代方案
5.1熟悉生态影响的防护与恢复应遵循的原则。
(1)凡涉及到珍稀、濒危物种和敏感地区等类生态因子发生不可逆影响时,必须提出可靠的保护措施和方案;
(2)凡涉及到尽可能需要保护的生物物种和敏感地区,必须制定补偿措施加以保护;
(3)对于再生周期较长、恢复速度较慢的自然资源损失要制定恢复的补偿措施;
(4)对于普遍存在的(指分布域广、面积大、资源量多)再生周期短的资源损失,当其恢复的基本条件没有发生逆转应创造条件使其能尽快得到恢复;
(5)需指定区域的绿色规划,即要求生态防护与恢复或补偿措施应与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互兼容或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