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地下水,不适用于地下热水、矿水、盐卤水。
2.地下水质量分类:依据我国地下水水质现状、人体健康基准值及地下水质量保护目标,并参照生活饮用水、工业、农业用水水质最高要求,把地下水质量划分为五类。Ⅰ类-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低背景含量,适用于各种用途。Ⅱ类-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背景含量,适用于各种用途。Ⅲ类-以人体健康基准值为依据。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农业用水。Ⅳ类-以农业和工业用水要求为依据。适用于农业和部分工业用水,适当处理后可做生活饮用水。Ⅴ类-不宜饮用,其他用水可根据使用目的选用。
3.地下水质量评价:地下水质量评价以地下水水质调查分析资料或水质监测资料为基础,评价方法为单项组份评价和综合评价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