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环境现状监测井点的布设原则及具体要求
⑴监测井点布设原则:
①采用控制性布点与功能性布点相结合、监测井点主要布设在CP场地、周围环境敏感点、地下水污染源、主要环境水文地质问题以及对于确定边界条件有控制意义的地点。
②监测井点的层位应以潜水和有开发利用价值的含水层为主;
③一般地下水水位监测点数应>相应评价级别的水质监测点数的2倍以上;
⑵水质监测点布设具体要求:
①一级水质监测点应≮7个点/层,评价区面积>100km2时,每增加15km2应至少增加1个点/层;CP场地上游和两侧各≮1个点/层,CP场地及其下游影响区应≮3个点/层。
②二级水质监测点应≮5个点/层,评价区面积>100km2时,每增加20km2应至少增加1个点/层;CP场地上游和两侧各≮1个点/层,CP场地及其下游影响区应≮2个点/层。③三级水质监测点应≮3个点/层,CP场地上游≮1个点/层,CP场地及其下游影响区应≮2个点/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