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管理应根据生态因素的重要性级别确定管理重点和管理力度。一般来说,在具体的建设项目中,应该主、次分明,对重要的生态因素进行管理,防止“眉毛胡子一把抓”,更忌“拣了芝麻丢了西瓜”。事实上,生态影响的识别与重要性评价在环评的早期阶段就已完成。重要的是在制订详细的生态管理措施之前,必须以极慎重的态度回顾前面的识别与评价的程序、方法和结果,以确定哪些重要因素需要在今后的管理中加以特别的注意,还应及时识别与评价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的以前没有考虑到的生态环境因素。
重要生态因素包括影响因素和对象因素。列为管理对象的重要生态因素应至少具有以下特征之一:
(1)有重要或广泛影响的因素。
(2)具有长期影响的生态因素,如果这些影响是累积性的则更应受到重视。
(3)影响是不可逆转的或难以恢复的。
(4)影响对象是受媒体和公众关注的或是非常敏感的,例如历史文化遗产和名木古树等。
影响因素的识别是对作用主体(开发建设项目)的识别,识别方法可采用惯用的“工艺分析法”,对主要工程和全部辅助工程进行分析。在项目实施的时间顺序应包括施工期和运行期,有的项目甚至还包括设计期(如选址)和“死亡期”(如矿山关闭后)的影响识别。列出施工和运行期发生的占用土地、移民、运输、景观变化以及所产生的污水、废气、废渣、噪声等。影响对象的识别是对受体(生态环境)的识别,识别的内容包括对生态系统组成要素的影响,如生态系统的生物因子和非生物因子的影响;对区域主要生态问题的影响,如水土流失、沙漠化、各种自然灾害等;敏感目标,如水源地、水源涵养林、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珍稀濒危物种、特殊生境、脆弱生态系统等;特别的生态保护目标如文物古迹、自然遗迹、特产地和其他有特别纪念意义或科学价值的地方。通过对生态因素的识别以及对这些因素的发生方式、作用时间、作用形式(直接的或间接的)的分析,依据影响对象的特点,判断影响的性质和影响的程度,影响的性质可能是正影响,也可能是负影响;是可逆的,抑或是不可逆的;是长期的或是短期的;是累积性的或是非累积性的。影响的程度可依据范围大小、时间长短、剧烈程度以及受体的敏感性判断。
判断直接的、明显的生态因素比较容易。但是,要判断一些间接的、潜在的生态因素往往比较困难。例如采矿活动导致的地下水位变化可能会影响离矿山一定距离的湿地生态系统,并且受影响的湿地生态环境的变化可能是缓慢的或在短期内难以直接观测的。是否把这片湿地列为重要生态因素(对象因素)进行管理,关键在于是否能够识别并对其重要性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