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标准之间的关系
国家环境标准与地方环境标准的关系
执行上,地方环境标准优先于国家环境标准。
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之间的关系
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分为跨行业综合性排放标准(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大气 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行业性排放标准(如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合成氨 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 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即有行业性排放标准的执行行业排放标准,没有行业排放 标准的执行综合排放标准。
环境标准体系的体系要素
一方面,由于环境的复杂多样性,使得在环境保护领域中需要建立针对不同对 象的环境标准,因而它们各具有不同的内容用途、性质特点等;另一方面,为使不 同种类的环境标准有效地完成环境管理的总体目标,又需要科学地从环境管理的目 的对象、作用方式出发,合理地组织协调各种标准,使其互相支持、相互匹配以发 挥标准系统的综合作用。
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是环境标准体系的主体,它们是环境标准体系 的核心内容,从环境监督管理的要求上集中体现了环境标准体系的基本功能,是实 现环境标准体系目标的基本途径和表现。
环境基础标准是环境标准体系的基础,是环境标准的“标准”,它对统一、规 范环境标准的制定、执行具有指导的作用,是环境标准体系的基石。
环境方法标准、环境标准样品标准构成环境标准体系的支持系统。它们直接服 务于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是环境质量标准与污染物排放标准内容上的 配套补充以及环境质量标准与污染物排放标准有效执行的技术保证。
环境质量标准与环境功能区之间的关系
环境质量一般分等级,与环境功能区类别相对应。高功能区环境质量要求严格, 低功能区环境质量要求宽松一些。试举三例说明。
(一)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分类和标准分级
1.功能区分类:三类
一类区: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
二类区:指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 业区和农村地区;
三类区:指特定工业区。
标准分级:三级
一类区:执行一级标准;
二类区:执行二级标准;
三类区:执行三级标准。
(二)地表水环境质量功能区的分类和标准值
功能区分类:五类
I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II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贵鱼类保护区、鱼 虾产卵场等;
III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 泳区;
IV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V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同一水域兼有多功能的,依最高功能划分类别。
标准值:五类
对应地表水上述五类功能区,将地表水环境质量基本项目标准值分为五类,不 同功能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类别的标准值。水域功能类别高的区域执行的标准值严于 水域功能类别低的区域。
(三)声环境功能区的分类和标准值
功能区分类:五类
0类: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 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 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 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 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 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 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标准值:五类
对应声环境五类功能区,将环境噪声标准值分为五类,不同功能类别分别执行 相应类别的标准值。噪声功能类别高的区域(如居住区)执行的标准值严于噪声功 能类别低的区域(如工业区)。
污染物排放标准与环境功能区之间的关系
过去,对于水、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大部分是分级别的,分别对应于相应的环 境功能区,处在高功能区的污染源执行严格的排放限值,处在低功能区的污染源执 行宽松的排放限值。
目前,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思路有所调整。首先,排放标准限值建立在经济 可行的控制技术基础上,不分级别。制定国家排放标准时,明确以技术为依据,釆 用“污染物达标技术”,即现有源以现阶段所能达到的经济可行的最佳实用控制技术 为标准的制定依据。国家排放标准不分级别,不再根据污染源所在地区环境功能不 同而不同,而是根据不同工业行业的工艺技术、污染物产生量水平、清洁生产水平、 处理技术等因素确定各种污染物排放限值。排放标准以减少单位产品或单位原料消 耗量的污染物排放量为目标,根据行业工艺的进步和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适时对 排放标准进行修订,逐步达到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以实现改善环境质量的目标。 其次,国家排放标准与环境质量功能区逐步脱离对应关系,由地方根据具体需要进 行补充制定排入特殊保护区的排放标准。逐步改变目前国家排放标准与环境质量功 能区对应的关系,超前时间段不分级别,现时间段可以维持,以便管理部门的逐步 过渡。排放标准的作用对象是污染源,污染源排污量水平与生产工艺和处理技术密 切相关。而目前这种根据环境质量功能区类别来制定相应级别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过 于勉强,因为单个排放源与环境质量不具有一一对应的因果关系,一个地方的环境 质量受到诸如污染源数量、种类、分布、人口密度、经济水平、环境背景及环境容 量等众多因素的制约,必须釆取综合整治措施才能达到环境质量标准。但地方可以 根据具体情况和管理需要,对位于特殊功能区的污染源制定更为严格的控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