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规定:
⑴ 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的划分:①若临街建筑以高于(含)三层楼房以上的建筑为主,将第一排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的区域划为4类标准适用区域。②若临街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建筑(含开阔地)为主,将道路红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为4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的确定方法:a)相邻区域为1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 45m±5m;b)相邻区域为2类,距离为30m±5m;c)相邻区域为3类,距离为20m±5m。
⑵铁路(含轻轨)两侧区域的划分:城市规划确定的铁路(含轻轨)用地范围外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域划为4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的确定不计相临建筑物的高度,其原则和方法同上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的划分②。
⑶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的划分:根据河道两侧建筑物形式和相邻区域的噪声区划类型,将河堤护栏或堤外坡角外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域划分为4类标准适用区域,其原则和方法同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的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