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一: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是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第一科目。
2009年第一科目考试大纲与2008年相比,变化较大,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
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大纲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
②相关法律法规调整为30项:新列入考试大纲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于2008年2月28日修订、2008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作为单项列出,大纲中《水污染防治法》的考点也进行了大范围的调整。
③环境政策与产业政策由去年的20项压缩为9项,其中《全国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纲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纲要》为新列入大纲的,其余七项为保留下来的2008年大纲中的内容——这其中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1998年1月4日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同时废止。可见,在整个大纲要求中,环境政策与产业政策所占份额大幅降低。
科目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为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第二科目。
依照大纲要求,2008年该科目增加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一生态影响类》(HJfr 394——2007)的相关内容。2009年考试大纲中,增加了于2008年10月1日实施的三项噪声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另外,《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l6889——2008)于2008年7月1日起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一大气环境》(HJ 2.2—2008)也将于2009年4月1日实施。
该科目重点需要掌握的就是导则的使用范围、导则所要求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内容及其规范、评价等级的判断、不同评价等级的要求、评价范围的确定、如何选择预测模式等。在考试前的复习准备中,按照大纲要求有条理地进行学习,将会起到不错的效果。例如,对于常用预测模式应从以下三个层次上来学习掌握:①公式的适用条件(主要针对预测模式);②公式中参数的意义和单位;③公式的应用。这样,在复习准备阶段,考生在对待众多的公式时,就会有条理和思路清楚。
从考试题型来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四次考试试题形式基本为两种,一种是90个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30个不定项选择题(每题2分);另一种是50个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50个不定项选择题(每题2分)。本次修订的四套试题中,前两套题采用第一种试题形式即90(单选)+30(多选),后两套采用50(单选)+50(多选)
科目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为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第三科目,该科目考试试题灵活,注重考查考生对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技术导则的灵活运用和掌握,检验考生对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所必需的技术方法了解、熟悉、掌握的程度和在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工作中正确把握、运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的能力,从而能够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
考试大纲中对专业知识的要求虽然分为“了解”“熟悉”“掌握”三个层次,然而考生在复习时,需要全面准备,只有具备广博的知识,并深入理解,在考试中才能够灵活运用。
前三个科目都是客观题,而客观题考试常常考查考生对关键词或容易混淆的知识点的记忆,如果记不准,考试就会出现问题。从这几年考试的内容看,选择题的选项往往就是容易混淆的一些关键词(字),因此,复习时要抓住关键词去看。考前练习是检查关键词是否记忆到位和检验复习效果的最佳,方式。多做练习一方面能解决看书单调、乏味的问题:另一方面也能检测自己学习的效果;同时通过模拟训练还可及时了解自己的复习效果及存在的不足之处。
转自:考试网 - [Examw.Com]
科目四: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为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第四科目,该科目包含八道大题。2005年、2006年的案例分析考试中,第一、第二大题为不定项选择题,各包含10个小题,每小题2分。第三~八题为问答题,要求考生从三~八题中选出四题回答,答题要写在试卷相应的位置上。考生共回答六道大题,每题20分,满分为120分。这样,第四科目《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卷面分数中,客观题为40分,主观题为80分。2007、2008年的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考试中,八道题目均为问答题,从中选出六题回答。每题20分,满分为120分。案例分析科目题型设置分值的变化增加了考生的自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