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状评价是在区域生态环境基本特征调查的基础上对区域生态环境功能状况进行评价。
(2)2级以上项目的生态现状评价要在生态制图的基础上进行;3级项目的生态现状评价必须配有土地利用现状图等基本图件。
(3)评价生态现状应选用植被覆盖率、频率、密度、生物量、土壤侵蚀程度、荒漠化面积、物种数量等测算值、统计值来支持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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