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城市垃圾处理问题的方案(三)
国和网校 [2009-08-30 14:35: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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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支出
一年电费:0.60×762×14×365÷8.27=$282,502.00美元
电力用量——五条分选线460千瓦
焚化炉50千瓦
其它——照明、空调、设备252千瓦
总功率为762千瓦
一年柴油费用:3.00×4,400×365÷8.27=$582,588.00美元
燃烧用量——焚化炉一次燃烧室1,200升/天
焚化炉二次燃烧室2,800升/天
其它——铲车、翻拌机、汽车400升/天
每日柴油用量总计4,400升
一年设备维修保养:$20,000.00美元
一年职工工资:6,800,000.00÷8.27=$822,249.00美元
一年办公费:$120,000.00美元
总计一年的运行费用:$1,827,339.00美元
年收入
肥料年产量:250×365=91,250吨有机肥
偿还本金金额:$2,980,000.00美元=70,449吨有机肥
美方提供的垃圾厂运行费补助$1,400,000.00美元
内销:20,801吨×$42.3美元=$879,882.30美元
垃圾处理费:70.00元×1000×365÷8.27=$3,089,480.05美元
回收物年收入:$600,000.00美元
年收入总计为:$8,949,362.30美元
一年垃圾厂的效益为:
年总收入-年运行费用-年偿还金额
=$8,949,362.30-$1,827,339.00-$2,980,000.00
=$4,142,023.30美元(rmb34,254,532.69元)
经过实践证实,中方每吨肥料的成本不超过200元人民币,按350元人民币/吨收购中方的肥料,中方每吨肥料的毛利是150元人民币(约$18美元),则中方的毛利可达42.8(150÷350=42.8)
(1)中方10年偿还美方肥料704,490吨所得的毛利是105,673,500.00元人民币(704,490吨×150.00元人民币/吨)。
(2)中方内销多余的肥料10年所得的毛利是58,576,500.00元人民币(1,095,000-704,490)吨×150.00元/吨)。
(3)中方在10年补偿贸易中所得毛利是164,250,000.00元人民币(105,673,500.00元人民币58,576,500.00元人民币)。
说明:美方承诺,中方按合同偿还肥料,美方将在前7年提供垃圾厂运行费用补助,以提供中方的经济效益,此举是为了保证垃圾厂的正常运行得以良性循环。
六、垃圾厂收入的主要来源
1、垃圾处理费。即政府补贴,由中方自行解决。这是中方的利润来源。
2、卖产品即垃圾生产的有机肥的收入。在合作11年中,美方绝大部分解决。
3、卖回收物的收入,中方自行解决。
4、还本期的前7年每年由美方提供的垃圾厂运行费用补助。
七、中方在补偿贸易中所需解决的问题
1、垃圾厂使用美方资金的担保问题。
2、政府的大力支持。包括相关的政府补贴。
3、征地及垃圾厂选址问题。
4、政府给予垃圾厂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