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调查范围及点位
每100公顷占地不少于5个且总数不少于5个采样点,其中小型建设项目设1个柱状样采样点,大中型建设项目不少于3个柱状样采样点,特大性建设项目或对土壤环境影响敏感的建设项目不少于5个柱状样采样点。
同类土壤 3~5个点
表土 0~20cm
中心土 20~60cm
深层土 60~100cm
(2)布点方法:网格法、对角线法、梅花形、棋盘形、蛇形
(3)分析项目:
养分、重金属、农药类、其它
(4) 样品制备及保存
制样工具及容器
i. 风干用白色搪瓷盘及木盘;
ii. 粗粉碎用木锤、木滚、木棒、有机玻璃棒、有机玻璃板、硬质木板、无色聚乙烯薄膜;
iii. 磨样用玛瑙研磨机(球磨机)或玛瑙研钵、白色瓷研钵;
iv. 过筛用尼龙筛,规格为2~100目;
样品保存:
分析取用后的剩余样品一般保留半年, 预留样品一般保留2年。特殊、珍稀、仲裁、有争议样品一般要永久保存。新鲜样品的保存见下表。样品库必须保持干燥、通风、无阳光直射、无污染;要定期清理样品,防止霉变、鼠害及标签脱落。样品入库、领用和清理均需记录。
表 新鲜样品的保存条件和保存时间
(5) 分析方法:
a) 第一方法:标准方法(即仲裁方法),按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中选配的分析方法
b) 第二方法:由权威部门规定或推荐的方法。
c) 第三方法:根据各地实情,自选等效方法,但应作标准样品验证或比对实验,其检出限、准确度、精密度不低于相应的通用方法要求水平或待测物准确定量的要求。
具体方法见《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