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学统筹进行城乡建设规划,明确土地使用功能分区,合理安排城市功能区和建设布局,预防环境噪声污染。在进行规划建筑布局时,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合理的防噪声距离,采取相应的建筑设计要求,避免产生环境噪声影响。对于具体建设项目来说,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功能要求,不应该也不能造成违反相应功能要求的环境噪声影响。<?XML:NAMESPACE PREFIX = O />
(2)从声源上降低噪声的方法包括:
设计制造产生噪声较小的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产品规定噪声限值标准,在工程设计和设备选型时尽量采用符合要求的低噪声设备;在工程设计中改进生产工艺和加工操作方法,降低工艺噪声;在生产管理和工程质量控制中保持设备良好运转状态,不增加不正常运行噪声等;对工程实际采用的高噪声设备或设施,在投入安装使用时,应当采用减振降噪或加装隔声罩等方法降低声源噪声。
(3)从传播途径上降低噪声是一种最常见的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手段。它是以噪声敏感目标达标为目的,其方法有:
合理安排建筑物功能和建筑物平面布局,使敏感建筑物远离噪声源,实现“闹静分开”。
采用合理的声学控制措施或技术,来实现降噪达标的目标。例如对声源采用隔振、减振降噪或消声降噪措施,在声源和敏感目标问增设吸声、隔声、消声措施,也可以利用天然地形或建筑物(非敏感的)起到屏障遮挡作用。
(4)当以上几种方法和手段仍不能保证受噪声影响的环境敏感目标达到相应的环境要求时,则不得不针对保护对象采取降噪措施。这类措施的实施并非是为了实现环境要求,而是使在敏感目标中生活的人群有一个可以保证其健康和安宁的室内环境。
以上各类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和手段,应当通过声环境影响评价,明确需要降低噪声的要求和通过经济技术论证分析实际可达到的效果,必须符合针对性、具体性、经济合理性和技术可行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