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考虑降噪措施时,首先应该关注工程项目周围居民区等敏感目标分布情况和项目临近的声环境功能需求。若项目噪声影响范围内无人群生活,按照国家现行法规和标准规定,原则上不要求采取噪声防治措施。但若工程项目所处地区的地方政府或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周边有土地使用规划功能要求或环境质量要求的,则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达标或者给出相应噪声控制要求,例如噪声控制距离或者规划土地使用功能等要求。
在此类工程项目报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当将项目选址结果、总图布置、声源降噪措施、需建造声屏障及必要的敏感点建筑物噪声防治措施等分项给出,并分别说明项目选址的优化方案及其论证原因、总图布置调整的方案情况及其对项目边界和受影响敏感点的降噪效果。分项给出主要声源各部分的降噪措施、效果和投资,声屏障以及敏感建筑物本身防护措施的方案、降噪效果及投资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