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治理措施
建设项目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可分为:
(1)拦渣工程,如拦渣坝、拦渣墙、拦渣堤、尾矿坝等:
(2)护坡工程,如削坡开级、植物护坡、砌石护坡、抛石护坡、喷浆护坡、
综合措施护坡以及滑坡护坡等;
(3)土地整治工程,如回填整平、覆土和植被等;
(4)防洪排水工程,如防洪坝、排洪渠、排洪涵洞、防洪堤、护岸护滩等;
(5)防风固沙工程,如沙障、化学固沙等;
(6)泥石流防治工程等。
这些工程大多已有一定的设计规范要求,可参照执行。
2.生物治理措施外语学习网
建设项目的水土流失生物治理措施首先应考虑采用的措施是人工再植被过程。人工再植被或植被重建工程首先要因地制宜,符合当地的生态条件,建立能自我存在和稳定的植被,如根据水分和土壤条件确定以种植乔木为主还是以种植灌木或草本为主;其次要恢复植被的生态环境功能,应考虑因害设防,如防风固沙林带、种草固沙和植被化防止土壤水蚀,即生态环境效益。此外,植被工程还应考虑防止生物入侵的问题、易植易活以及可采用技术的操作性问题等。
水土流失生物措施的实施中,最为关键的是土地整治和表层土壤的覆盖问题。土地整治应考虑蓄水保土问题,也要考虑防风防洪防灾问题,还应根据未来的利用方式进行植物的设计与配套工程建设等问题。土地整治包括取土场和弃渣场整治、边坡绿化土地整治、各种非永久占地(临时占地)的整治以及工程永久占地区的土地整治(厂区绿化前的土地整治)。土地整治应考虑如下问题:
(1)首先应考虑农业利用,即恢复为农田。凡坡度适宜(<15°)、地面稳定、降雨或水分适宜并有足够土壤覆盖可形成耕作土壤的(一般><?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
(2)考虑土地生产力的恢复和培植。换句话说,把土地整治看作是一个重建植被并使之不断改善的动态过程。整治后的土地往往由于缺乏表土或表土比较瘠薄,生产力很低,需要不断培肥,提高其生产力,增加新建植被稳定性,因而可以利用城市污泥、河泥、湖泥、锯末或农业废弃秸秆等,增加土壤有机质;可接种苔藓、地衣等,防止风化;可种植绿肥植物,即选择具有根瘤或有固氮菌根的植物(如豆科植物),改良土壤;或有针对性地施用一些肥料物质,改良土壤。
(3)根据具体条件,考虑土地综合的、合理的、高效的利用,并需根据土地的利用方向、主要功能,配备必要的配套措施。如取土场做鱼塘,事前要使取土场深度适宜,取土场大小要有要求(适合于鱼塘经营),事后要有配套的进水出水流路,要有水源匹配。又如作为旅游景点使用,就要事先保护周围有观赏价值的景观。如果作为建筑利用,如建房,则稳定性就成为重要原则。所有合理的土地利用都是详细调查和精心设计的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