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辅导:湖泊、水库水质取样
国和网校 [2010-04-24 11:26: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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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样位置的布设原则、方法和数目。
在湖泊、水库中布设取样位置时,应尽量覆盖推荐的整个调查范围,并且能切实反映湖泊、水库的水质和水文特点(如进水区、出水区、深水区、浅水区、岸边区等)。可采用以建设项目的排放口为中心,向周围辐射的布设采样位置,每个取样位置的间隔可参考下列数字。
①大、中型湖泊、水库。当建设项目污水排放量<50000 m3/d时:一级评价每1~2.5 km2布设一个取样位置;二级评价每1.5~3.5 km2布设一个取样位置:三级评价每2~4 km2布设一个取样位置。
当建设项目污水排放量>50000 m3/d时:一级评价每3~6 km2布设一个取样位置;二、三级评价每4~7 km2布设一个取样位置。
②小型湖泊、水库。当建设项目污水排放量<50000 m3/d时:一级评价每0.5~1.5 km2布设一个取样位置;二、三级评价每1~2 km2布设一个取样位置。
当建设项目污水排放量>50000 m3/d时:各级评价每0.5~1.5 km2布设一个取样位置。
(2)取样位置上取样点的布设。
大、中型湖泊、水库,当平均水深<10 m时,取样点设在水面下0.5 m处,但此点距底不应<0.5 m。当平均水深≥10 m时,首先要根据现有资料查明此湖泊(水库)有无温度分层现象,如无资料可供利用,应先测水温。在取样位置水面以下0.5 m处测水温,以下每隔2 m水深测一个水温值,如发现两点间温度变化较大时,应在这两点间酌量加测几点的水温,目的是找到斜温层。找到斜温层后,在水面下0.5 m及斜温层以下,距底0.5 m以上处各取一个水样。小型湖泊、水库,当平均水深<10 m时,在水面下0.5 m并距底不小于0.5 m处设一取样点;当平均水深≥10 m时,在水面下0.5 m处和水深10 m并距底不小于0.5 m处各设一取样点。
(3)取样方式。
对于小型湖泊、水库,水深<10 m时,每个取样位置取一个水样;如水深≥10 m时,则一般只取一个混合样,在上下层水质差别较大时,可不进行混合。大、中型湖泊、水库,各取样位置上不同深度的水样均不混合。
(4)湖泊、水库取样次数。
①在所规定的不同规模湖泊(水库)、不同评价等级的调查时期中(表3-16),每期调查一次,每次调查3~4天,至少有一天对所有已选定的水质参数取样分析,其他天数根据预测需要,配合水文测量对拟预测的水质参数取样。
②表层溶解氧和水温每隔6 h测一次,并在调查期内适当检测藻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