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采用单项指数法,推荐采用标准指数,其计算公式如下:<?XML:NAMESPACE PREFIX = O />
(1)一般水质因子(随水质浓度增加而水质变差的水质因子):
Si,j=ci,j/cs,i (3-17)
式中:
Si,j——标准指数;
ci,j——评价因子i在j点的实测统计代表值,mg/L;
cS,i——评价因子i的评价标准限值,mg/L。
(2)特殊水质因子:
①DO——溶解氧。
当DOj≥DOS
<?XML:NAMESPACE PREFIX = V />(3-18)
当DOj<DOS
(3-19)
式中:
SDO,j——DO的标准指数;
DOf——某水温、气压条件下的饱和溶解氧浓度,mg/L,计算公式常采用:
DOf=468/(31.6+t),t为水温,℃;
DOj——在j点的溶解氧实测统计代表值,mg/L;
DOS——溶解氧的评价标准限值,mg/L。
②pH值——两端有限值,水质影响不同。
当pHj≤7.0
SpH,j=(7.0-pHj)/(7.0-pHSd) (3-20)
当pHj>7.0
SpH,j=(pHj-7.0)/(pHSu-7.0) (3-21)
式中:
SpH,j——pH值的标准指数;
pHj——pH值实测统计代表值;
pHSd——评价标准中pH值的下限值;
pHSu——评价标准中pH值的上限值。
水质因子的标准指数≤1时,表明该水质因子在评价水体中的浓度符合水域功能及水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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