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1.总则
(1)掌握导则的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涉及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使用、贮运等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不包括核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评价。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主要系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名录》中的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与炼制、信息化学品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加工、采掘业、建材等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
(2)熟悉环境风险评价的目的和重点;
目的是分析和预测建设项目存在的潜在危险、有害因素,建设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或事故(一般不包括人为破坏及自然灾害),引起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等物质泄漏,所造成的人身安全与环境影响和损害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防范、应急与减缓措施,以使建设项目事故率、损失和环境影响达到可接受水平。
环境风险评价应把事故引起厂(场)界外人群的伤害、环境质量的恶化及对生态系统影响的预测和防护作为评价工作重点。
(3)了解环境风险评价的的工作基本的划分;
根据评价项目的物质危险性和功能单元重大危险源判定结果,以及环境敏感程度等因素,将环境风险评价工作划分为一、二级。
(4)了解环境风险评价范围的确定;
对危险化学品按其伤害阈和gbz2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及敏感区位置,确定影响评价范围。
大气环境影响一级评价范围,距离源点不低于5公里;二级评价范围,距离源点不低于3公里范围。地面水和海洋评价范围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规定执行。
(5)掌握环境风险评价的基本内容;
(1) 风险识别; (2) 源项分析(3) 后果计算 (4) 风险计算和评价 (5) 风险管理
二级评价可选择风险识别、最大可信事故及源项、风险管理及减缓风险措施等项,进行评价。
(6)熟悉环境风险评价的工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