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与调查(第十五章)
一、熟悉验收重点、范围及验收标准的确定
(一)验收重点的确定依据
确定验收重点的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项目可研、初步设计文件及批复等确定的项目建设规模、内容、工艺方法及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设施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设施,包括监测手段。
(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规定应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敏感区域保护、总量控制及生态保护的有关要求。
(3)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针对建设项目提出的具体环境保护要求文件。来自www.Examw.com
(4)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的敏感区,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珍稀动物栖息地或特殊生态系统、重要湿地和天然渔场等。
(5)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及清洁生产要求。
(二)验收重点
1.核查验收范围
①对照原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及设计文件检查核实项目工程组成,包括建设内容、规模及产品、生产能力,工程量、占地面积等情况与变更情况。
②核实该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成及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确定环境保护验收的主要对象。重点核查为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区域内落后生产设备的淘汰、拆除、关停情况;落实“以新带老”,落后工艺改进及老污染源的治理情况等。
③核查周围是否存在环境保护敏感区,确定必需进行的环境质量调查与监测。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与调查2-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