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水环境现状调查
1.环境现状调查范围:确定原则见教材的四点。
2.环境现状调查时期的要求:环境现状调查时间与水文特征的划分相对应。河流、河口、湖泊与水库按丰水期、平水期、枯水期划分;海湾按大潮期和小潮期划分。北方地区可以划分冰封期和非冰封期。
对于不同的评价等级,各类水域调查时期的要求不同。详见教材表4.3
当调查区域面源污染严重,丰水期水质劣于枯水期时,一、二级评价的各类水域应调查丰水期。时间允许,三级评价也应调查丰水期。
冰封期较长的水域,且作为生活饮用水、食品加工用水的水源或渔业用水时,应调查冰封期的水质、水文情况。
3.水文调查与水文测量的内容:一般情况,水文调查和水文测量在枯水期进行。必要时,丰水期、平水期、冰封期可进行补充调查。
环境水力学参数:主要指水体混合输移参数及水质模式参数。
河流、感潮河口、湖泊与水库、海湾等水域水文调查与水文测量的内容详见教材。
4.点污染源调查
4.1点污染源调查的原则:点污染源调查以搜集现有资料为主。点污染源调查的繁简程度根据评价级别及其与建设项目的关系而略有不同,评价级别较高且现有污染源与建设项目距离较近时应详细调查。
4.2点污染源调查的内容:根据评价工作的需要,选择下述全部或部分内容进行调查:⑴点源的排放。调查确定排放口的平面位置、排放方向、排放口在断面上的位置、排放形式(分散排放或集中排放)。⑵排放数据。根据现有的实测数据、统计报表以及各厂矿的工艺路线等选定的主要水质参数,并调查现有的排放量、排放速度、排放浓度及其变化等数据。⑶用排水状况。主要调查取水量、用水量、循环水量及排水总量等。⑷厂矿企业、事业单位的废污水处理状况。主要调查废污水的处理设备、处理效率、处理水量及水质状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