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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技术导则与标准复习指导(十八)

国和网校  [2008-02-20 13:18:00 ]  【
相关的水环境标准 
  大纲对本讲内容的要求是:1.掌握水域功能和标准的分类。2.掌握《地下水质量标准》的适用范围。3.掌握地下水质量分类。4. 掌握《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适用范围。5. 掌握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分级。6. 掌握污染物按性质及控制方式进行的分类。7. 掌握污染物排污口设置的有关要求。8.熟悉海水水质的分类。9.熟悉新、改、扩建项目按年限执行不同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有关规定。
一.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1.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具有特定功能的水域,执行相应的专业用水水质标准。 
2.水域环境功能和标准分类
2.1水域环境功能: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和国家自然保护区;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惜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2.2标准分类:对应于地表水五类水域功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值分为五类,不同功能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类别的标准值。水域功能类别高的标准值严于水域功能类别低的标准值。同一水域兼有多类使用功能的,执行最高功能类别对应的标准值。
3.基本项目中的常用项目标准限值:教材表4.4
4.水质监测:《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规定的项目标准值,要求水样采集后自然沉降30分钟,取上层非沉淀部分按规定方法进行分析。
    水质项目的分析方法优先选用本标准中规定的方法,也可采用ISO方法体系等其他等效分析方法,但需进行适用性检验。
5.水质评价: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应根据实现的水域功能类别,选取相应类别的标准,进行单因子评价,评价结果应说明水质达标情况,超标的应说明超标项目和超标倍数。 
丰、平、枯水期特征明显的水域,应分水期进行水质评价。
二.《地下水质量标准》
1.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地下水,不适用于地下热水、矿水、盐卤水。
2.地下水质量分类:依据我国地下水水质现状、人体健康基准值及地下水质量保护目标,并参照生活饮用水、工业、农业用水水质最高要求,把地下水质量划分为五类。Ⅰ类-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低背景含量,适用于各种用途。Ⅱ类-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背景含量,适用于各种用途。Ⅲ类-以人体健康基准值为依据。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农业用水。Ⅳ类-以农业和工业用水要求为依据。适用于农业和部分工业用水,适当处理后可做生活饮用水。Ⅴ类-不宜饮用,其他用水可根据使用目的选用。
3.地下水水质监测
    地下水水质监测要求:①各地区应对地下水水质进行定期监测。②各地地下水检测部门,应在不同质量类别的地下水域设立监测点进行水质监测,监测频率不得少于每年两次(丰、枯水期)。③监测项目。
4.地下水质量评价:地下水质量评价以地下水水质调查分析资料或水质监测资料为基础,评价方法为单项组份评价和综合评价。
三.《海水水质标准》
1.适用范围: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海域。
2.海水水质分类:按照海域的不同适用功能和保护目标,海水水质分四类。Ⅰ类-适用于海洋渔业水域,海上自然保护区和珍稀濒危海洋生物保护区。Ⅱ类-适用于水产养殖区、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海上运动或娱乐区,以及与人类食用直接有关的工业用水区。Ⅲ类-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滨海风景旅游区。Ⅳ类-适用于海洋港口水域,海洋开发作业区。
四.《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1.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1.1主要内容《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69种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1.2适用于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在本标准颁布后,新增加国家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行业,按其适用范围执行相应的国家水污染物行业标准,不再执行本标准。 2.标准分级(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097——《海水水质标准》)
2.1排入GB3838中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2.2排入GB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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