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范围
适用于生活垃圾填埋处置,不适用工业固废、危险固废处置。
2、选址要求
(1)符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与当地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自然保护一致
(2)夏季主导风向下风向、人畜居栖点500米以外 (危废存储和填埋标准中是居民区800米外)
(3)不得建在
a)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生活饮水源地、其他特殊保护
b)居民密集
c)直接与航道相通
d)地下水补给、洪泛、淤泥区
e)坍塌、断裂、矿、石灰坑、岩溶洞
3、生活垃圾填埋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
(1)控制项目:颗粒物、氨、硫化氢、甲硫醇、臭气浓度
(2)排放限值 是对无组织控制的颗粒物≤1.0mg/m3,氨、硫化氢、甲硫醇、臭气浓度厂界限值 按《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确定
4、生活垃圾填埋场 渗滤液控制项目及限值
(1)渗滤液控制项目:COD、BOD、SS、大肠菌群
其它项目:视各地生活垃圾情况,由环保部门确定
(2)渗滤液排放限值
a)不得排入GB3838-2002中-Ⅰ、Ⅱ类及Ⅲ类中饮水源保护区、一类海域
b)排入Ⅲ类水域(处饮水源外)、二类海域,执行一级
c)排入Ⅳ、Ⅴ类水域和三类海域执行二级
d)排入设二级的污水厂 执行三级,
e)排入未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污系统,按出水受纳水域功能要求分别执行b、c
f)由环保管理确定其他项目按综合排放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