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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精选讲义(20)

国和网校  [2009-09-24 19:50:00 ]  【

本将内容有改动,新增了两个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script language=javascript src="../../lesson.asp?top=705&up=1054"></script> <script language=javascript src="../../js/705-1054.js"></script>

一.《声环境质量标准》

  大纲的要求:1.掌握《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范围;2.掌握声环境功能区分类;3.熟悉各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及相关规定;

  1.《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于声环境质量评价与管理

  2.声环境功能区分类:《声环境质量标准》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将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五类⑴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⑵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特别安静的区域;⑶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⑷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⑸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和4b两种类型。来源:考试通

  3.各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见教材110页)

  二.《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内容没变)

  三.《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内容没变)

  大纲的要求:1.熟悉城市各类区域铅垂向Z振级标准值;

  1.标准值及适用地带范围:适用于城市区域环境的城市各类区域铅垂向Z振级标准值见教材112页表5-3。

  2.要点:⑴本标准适用于连续发生的稳态振动、冲击振动、无规振动。⑵每日发生几次的冲击振动,其最大值昼间不允许超过标准值10dB,夜间不超过3dB。⑶本标准适用的地带范围,由地方人民政府划定。可参照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划的结果确定。昼间与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www.Examw.com)

  四.《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大纲的要求:1.熟悉《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适用范围;2.熟悉环境噪声排放限值的有关规定。

  1.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噪声排放的管理、评价及控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等对外环境排放噪声的单位也适用。

  2.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2.1.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见教材113页表5-4

  2.2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见教材113页表5-5和5-6

  五.《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部分内容有变化)

  六.《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内容没变)

  大纲的要求:1.熟悉《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的适用范围;2.掌握《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各施工阶段的标准限值;

  1.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筑施工期间场地产生的噪声。噪声值指与敏感区域相应的建筑施工场地边界线处的限值。

  2.标准值见教材117页表5-10。如几个施工阶段同时进行,以高噪声阶段的限值为准。

  七.《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大纲的要求:1.熟悉本标准的适用范围;2.熟悉环境噪声排放限值的有关规定;3.熟悉噪声测量条件、测点位置、测量时段、背景噪声测量、测量结果修正的有关规定;

  一.《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适用范围: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向环境排放噪声的设备、设施的管理、评价与控制。

  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1.边界噪声排放限值:教材117页表5-11

  2.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教材118页表5-12和表5-13

  三.测量方法

  1.测量条件:⑴气象条件:测量应在无雨雪、无雷电天气,风速为5m/s以下时进行。不得不在特殊气象条件下测量时,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测量准确性,同时注明当时所采取的措施及气象情况。⑵测量工况:测量应在被测声源正常工作时间进行,同时注明当时的工况。

  2.测点位置:⑴测点布设⑵测点位置一般规定⑶测点位置其他规定

  3.测量时段 :分别在昼间、夜间两个事端测量。夜间有偶发、频发噪声影响时同时测量最大声级。

  4.背景噪声测量:⑴测量环境:不受被测声源影响且其他声环境与测量被测声源时保持一致。⑵测量时段:与被测声源测量的时间长度相同。

  5.测量结果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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