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现状调查
1.环境现状调查的一般原则:
1.1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特点,结合各单项影响评价的等级,确定各环境要素的现状调查范围,筛选出应调查的有关参数。
1.2环境现状调查时,首先应搜集现有的资料,当这些资料不能满足要求时,在进行现场调查和测试。
1.3环境现状调查中,对环境中与评价项目有密切关系的部分(如大气、地表水、地下水等)应全面、详细,对这些部分的环境质量现状应有定量的数据并作出分析或评价;对一般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的调查,应根据评价地区的实际情况,对调查内容适当增删。
2.环境现状调查的方法及特点:
2.1方法:收集资料法;现场调查法;遥感方法
2.2特点:
2.2.1收集资料法应用范围广、收效大,比较节省人力、物力和时间。
2.2.2现场调查法可以针对使用者的需要,直接获得第一手的数据和资料,以弥补收集资料法的不足。
2.2.3遥感方法可从整体上了解一个区域的环境特点,可以弄清人类无法到达地区的地表环境情况。
3.环境现状调查的内容:
⑴地理位置
⑵地质环境
⑶地形地貌
⑷气候与气象
⑸地面水环境
⑹地下水环境
⑺大气环境
⑻土壤与水土流失
⑼生态调查
⑽声环境
⑾社会经济
⑿人文遗迹、自然遗迹与珍贵景观
⒀人群健康状况
⒁根据当地环境情况及建设项目特点,决定放射性、光与电磁辐射、振动、地面下沉及其他项目是否列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