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纲的要求:1.熟悉典型自然资源开发项目中生态影响评价要点;
1.交通运输类
1.1评价范畴:包括线路类(路线、航线和管线)和场站类(车站、码头)。
1.2评价范围:以新建项目为主,改扩建项目因线路或场站早已存在,除变动范围的项目以外,可不进行生态影响评价。
⑴陆上线路类评价范围按路线中轴线各向外延伸300~500m;水上线路类中,江河类包括所经汇合段的全河段及其沿江陆地;海上类主航线向两侧延伸500m。
⑵场站类:机场周际外延5㎞,码头区周际外延3~5㎞。
1.3评价重点
⑴陆上线路类:包括线路施工和建成后使区域土地利用格局和地表土壤使用现状的改变,及其因此而引发的生态环境问题;线路对动、植物物种迁移和阻断影响及其由此而引发的生物多样性保护问题。
⑵水上线路类:项目建成后由于航船行驶对水生生物生存环境的影响,对沿江陆地野生动物栖息环境的影响以及在处理水土流失、滑坡、塌方、泥石流、崩塌、地面沉降等不良地质段时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
⑶场站类:由于土地利用格局的变化而引发的生态环境问题,由于人工建筑出现及人类活动强度加大对土地生产能力,绿地调节控制能力以及生物种群数量、内部异质化程度等影响。
2.水利工程
2.1水库和水坝建设
2.1.1评价范围:2、3级项目以库区为主,兼顾上游集水区域和下游水文变化区域的水体和陆地;1级项目要对库区、集水区域、水文变化区域、(甚至含河口和河口附近海域)进行评价。此外,要对施工期的辅助场地进行评价。
2.1.2评价期限:分别对施工期、运行期进行评价,1级项目要做后评价。
2.1.3评价重点:⑴施工期。对由于施工、人员进驻和水文改变而引发的珍稀濒危动、植物资源迁移或灭绝;对由于区域环境中绿地数量和空间分布的改变而改变了绿地调控环境质量的能力;对由于人员和设备的活动改变了土地的生产能力;对由于施工影响了自然和人文遗迹地及人群健康等内容进行重点评价。⑵运行期。对项目运行而引发的生物多样性问题,景观生态环境质量问题,移民带来的生态环境问题、水文长期改变而引发的上下游生物种群生存问题及中下游发生的河道断流,水文变化以及上下游盐渍化、潜育化、湿地化、两岸地形地貌变化引起的生态环境问题,钉螺转移等问题进行重点评价。
2.2跨流域调水:跨流域或跨省份调水一般均属于1级项目。
2.2.1评价范围:要分别对调出区、调入区和连接区三个部分中,凡是由于水文条件改变而引发的生态影响进行评价。
2.2.2评价期限:分为施工期、运行期评价,并进行生态影响后评价。
2.2.3评价重点:除与水库和水坝建设施工期、运行期评价重点相同外,增加三项内容。⑴对国内外同类项目进行类比调查并写出评价报告;⑵预测由于人员设备进驻和水文条件的改变,调出区、调入区、连接区区域生态环境的变化,以及随着宏观环境的变化给动、植物和人类生活带来的影响;⑶对受益区级调出去长期的生态影响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