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纲的要求是:1.掌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2.熟悉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适用范围;
1.适用于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下列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⑴“一地三域”总体规划(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海域、流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
⑵“十种”专项规划(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力、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
2.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
1.科学、客观、公正原则;2.早期介入原则;3.整体性原则;4.公众参与原则;5.一致性原则;6.可操作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