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范围的确定
1.确定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的原则和依据:生态因子之间互相影响和相互依存的关系是划定评价范围的原则和依据。非污染生态影响评价的范围主要根据评价区域与周边环境的生态完整性以及敏感生态目标的保护需要决定。对于1、2、3级评价项目,要以重要评价因子受影响的方向为扩展方向,一般不能小于8~30㎞,2~8㎞,1~2㎞。
2.判定步骤:区域生态完整性维护和敏感生态目标保护是决定评价范围的第一要素。因此范围判定的步骤如下:
⑴明确建设项目既有工程内容和布局,根据项目施工和运行的特点,分析生态影响的主要特点与范围。
⑵如果是只造成局部的、短时的、可以恢复的一般影响时,可以直接受影响的方向为扩展方向确定相应范围。
⑶如果有非局部的、潜在的、长期的、重要的(直接或间接的)影响时,要从维护生态完整性的需要和敏感生态目标的保护需要确定评价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