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态环境管理是政府环境保护机构依据国家和地方制订的有关自然资源与生态保护的法律:法规、条例、技术规范、标准等所进行的技术含量很高的行政管理工作。
1.1环境管理的目的: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它公害,保护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
1.2环境管理的内容:
⑴实施有效的环境管理是为了合理利用环境和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⑵建设优美、清洁的生活环境,保护人体健康;
⑶环境管理必须协调环境与经济的关系,促进现代化建设的发展。
1.3生态环境管理是环境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保护生态环境,防止建设项目在施工和运行期间引起的生态破坏,促进社会的、经济的和生态的可持续发展。
1.4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管理的目的:
⑴保护自然资源,保护自然资源的可持续供给能力;
⑵保护生物多样性,特别强调保护珍稀、濒危物种和脆弱的生态系统;
⑶为消除或消减建设项目可能引起的生态影响而至订行之有效的防护、补偿、替代、恢复的管理方案,使“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利用谁补偿”的政策在建设项目的生态管理过程中得到全面落实。
1.5建设项目生态环境管理的内容:可分为自然资源的管理和生态环境质量的管理。
⑴识别生态环境因素,特别要注意识别和判断具有重大影响的因素和具有一定敏感性的因素;
⑵对照选择控制破坏因素、保护敏感因素的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⑶在法律、法规、标准或其它要求下,针对管理对象的特点,制定管理目标和指标;
⑷制订旨在实现上述管理目标和指标的管理方案,管理方案应包括管理方法、时间和经费等详细情况;
⑸落实机构和人员编制,进行职能和职责分工,进行必要的能力培训;
⑹建立档案保存、查询制度和重大事件报告制度;
⑺制订并实施生态环境监测计划,监测计划应包括检测时段、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监测的仪器设备、监测人员、监测数据管理和报告的编写、上报及信息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