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地面水环境影响预测
大纲的要求:
1.掌握拟预测水质参数筛选的原则。2.熟悉建设项目地面水环境影响时期及预测地面水环境影响时段的确定原则;3.熟悉各类地面水体简化和污染源简化的条件;4.熟悉利用数学模式预测各类地面水体水质时,模式的选用原则;5.掌握河流、海域水质数学模式的适用条件;6.熟悉预测点布设的原则。
1.地面水环境影响预测时期划分与预测时段确定的原则
1.1建设项目地面水环境影响预测时期原则上一般划分为建设期、运行期和服务期满后三个阶段。
所有建设项目均应预测生产运行阶段对地面水环境的影响。该阶段的地面水环境影响应按正常排放和非正常排放两种情况预测。
大型建设项目应根据该项目建设过程阶段的特点和评价等级、受纳水体特点以及当地环保要求,决定是否预测建设期的环境影响。
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评价等级、地面水环境特点以及当地环保要求,个别建设项目应预测服务期满后对地面水环境的影响。
1.2地面水环境预测应考虑水体自净能力最小、一般、最大三个时段。海湾的自净能力与时期的关系不明显,可以不分时段。
一、二级评价,应分别预测水体自净能力最小和一般两个时段的环境影响。冰封期较长的水域,当其水体功能为生活饮用水、食品工业用水水域或渔业用时,还应预测冰封期的环境影响。三级评价,或二级评价但评价时间较短时,可以只预测自净能力最小时段的环境影响。
2.预测水质参数筛选的原则:根据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评价等级、当地的环保要求筛选和确定建设期、运行期和服务期满后拟预测的水质参数。数目应能说明问题又不过多。一般应于与环境现状调查涉及的水质因子数目。
不同预测时期的水质预测参数彼此不一定相同。
对河流,可以按水质参数的排序指标ISE,从中选取预测水质因子。ISE是负值或者越大,说明拟建项目排污对该项水质参数的影响越大。
ISE=cpQp/(cs-ch)Qh
ISE-水质参数的排序指标; cp-建设项目水污染物的排放浓度mg/L;
cs-水污染物的评价标准限值mg/L; ch-评价河段的水质浓度mg/L;
Qp-建设项目的废水排放量m3/s; Qh-评价河段的流量m3/s。